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表彰五个好乡镇党委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表彰五个好乡镇党委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表彰五个好乡镇党委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提高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表彰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通知》(泉委组综〔*〕54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同时推荐一批“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赴市委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条件

参加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全县所有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评选条件参照《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委办〔*〕18号)规定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活动的意见》(泉委组〔*〕综27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活动的意见》(永委组〔*〕14号)规定的考评标准。

二、评选表彰方法和步骤

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由基层党组织自评和上级党委逐级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对*年以来的创建工作及贯彻落实四个长效机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其中,“五个好”乡镇党委评选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活动的意见》要求,采取乡镇党委申报自评、县委组织部初评、市委组织部复核验收的办法,对已达到条件的,由市委授予“五个好”乡镇党委称号。“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评选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活动的意见》要求,采取村(社区)党组织申报自评、乡镇党委初评、县委组织部复核验收的办法进行,对已达到条件的,由县委授予“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称号。

今年“七·一”期间,县委将评选表彰15个“五个好”乡镇党委和45个“五个好”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包含推荐赴市表彰对象,县委表彰名额附后)。市委将在“七·一”期间表彰一批“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和先进村党组织,市委分配给我县的表彰名额10个,其中“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3个,“五个好”先进村党组织7个。县委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县“五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先进村党组织中择优推荐赴市参加表彰活动(市、县委表彰对象一般不重复)。具体评选表彰方法和步骤是:

1、申报自评阶段(5月21—23日)

由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对照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制定的“五个好”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考评标准,对*年以来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申报表格报上级党委(申报“五个好”乡镇党委的要有60%以上的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要求)。乡镇党委要认真填写《XX乡镇党委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申报表》于5月23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股,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填写《XX村(社区)党组织创建“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申报表》于5月22日前上报所属乡镇党委。

2、组织初评阶段(5月24日—27日)

各乡镇党委要根据“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的考评标准,组织对申报“五个好”的村(社区)党组织进行逐项考评,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在征求乡镇纪委、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研究提出本乡镇“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名单,于5月2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县委组织部根据“五个好”乡镇党委的考评标准,结合*年以来各年度党建工作督查验收情况,组织对申报“五个好”的乡镇党委及其下属村党组织进行逐项考评,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提出赴县委表彰的“五个好”乡镇党委初步名单,在征求县纪委(监察)、检察、计生、综治、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委研究确定全县“五个好”乡镇党委推荐名单和15个赴县委表彰的“五个好”乡镇党委名单。

3、复核验收阶段(5月28日—6月上旬)

县委组织部派出复核验收组对乡镇党委推荐的“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复核,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提出“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和“五个好”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在征求县纪委(监察)、检察、计生、综治、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后,上报县委研究确定全县“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名单和45个赴县委表彰的“五个好”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名单。同时根据市委组织部分配给我县的“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五个好”先进村党组织表彰名额,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在征求县纪委(监察)、检察、计生、综治、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由县委研究提出赴市委表彰的3个“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和7个“五个好”先进村党组织建议名单,于5月底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派出复核验收组对县委推荐的“五个好”乡镇党委推荐名单和拟赴市委表彰的“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五个好”先进村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复核,提出“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和“五个好”先进村党组织候选单位,征求市纪委(监察)、检察、计生、综治、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后,报市委研究确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是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开展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四个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86周年党建系列活动和实施典型示范村培育工程,大力宣传和推广在“三级联创”活动中创出特色、做出实效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努力扩大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面。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态度,努力探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评选工作必须遵循先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不搞平衡照顾,防止降格以求或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