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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党务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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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党务者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农场管理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局办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成果,激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加快实施“工业兴县、开放强县”战略、建设和谐监利的政治热情,县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思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100名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

这次表彰不分配具体名额,由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乡镇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优秀个人,所辖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的县直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优秀个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县直部门可推荐1名优秀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领导班子好,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党员队伍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经费有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党的活动;工作业绩好,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得到基层和群众拥护,群众满意度高。

(二)思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班子团结,班长表率作用发挥好;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工作任务完成好;服务基层,群众测评好;上下联动,整改成效好;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好。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思想作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作风过硬,工作任务完成好,受到党员群众的好评。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本地本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评选要求

(一)这次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待,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推进本地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不搞平衡照顾,把真正的优秀分子评选出来。优秀党员中,要有在思想作风建设活动表现优秀的同志,要有从事老干部工作同志和离退休老党员,要有选派到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同志,也要有艰苦岗位、生产工作一线等各层面的代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由乡镇党委推荐,县直部门选派的由县直部门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共同推荐。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支部推荐候选人并逐级上报。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的过程中,还要征求纪检、综治委(办)和计生部门的意见。

(四)各地各单位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写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表),同时上报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特色和亮点,有说服力。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6月19日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逾期未推荐人选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评选表彰等各具特色的“七•一”纪念活动

为了隆重纪念建党86周年,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二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增强党员意识;三是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活动的总结,突出抓好问题的整改,确保活动成效;四是要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特困党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五是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动我县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