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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树立良好的城镇形象,服务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建设“文明城镇”打下良好的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至草村转竹园村路口、西至王家坝路口、南至南门大沟边、北至方家营(晋新公路)、盘龙寺方向至映山潭路口的范围内为**镇的城区,城区内的道路为城区道路
二、从*年12月1日起,城区道路兰磨线从调水中心至金虎加油站、晋江线从庄蹻塑像路口至东门路口,兴益路全段(中巴车除外,仅允许在三个站点停放6辆车)以上路段一律禁止停车,凡办事、购物的群众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准许临时停车的地点。
三、严禁在兰磨线、晋江线、兴益路、庄蹻西路、盘龙路、庄蹻路上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等。
四、此通告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单位、组织、公民认真严格遵守,对违反以上通告事项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