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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镇: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因公、因私外出的领导干部,绝大部分都严格遵守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履行了审批报告手续,维护了我区干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但是,也有个别领导干部不执行有关规定,外出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告手续或审批报告手续或审批报告手续不齐备,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严格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程序,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制度的通知》(江区委办[*]6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进行审批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审批报告手续,这是党的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的一项重要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加深对这一问题认识,自觉带头遵守,无条件执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该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擅离职守者,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二、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
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
镇现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确需外出的,必须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制度的通知》(江区委办[*]62号)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现重申有关程序如下。
(一)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纪工委(纪委)书记及党群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外出向区委书面报告,主要领导经区委分管书记同意后报区委书记审批,副职由分管书记审批。
(二)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行政领导干部外出向区政府书面报告,行政主要领导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长审批,副职由分管区长审批;部门及街镇行政主要领导外出同时要向区委书面报告。
(三)凡需请假外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交请假外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如学习、培训通知等)。审批程序办结后,审批表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委组织部存档备案。
(四)区人大、区政协各部门领导干部外出分别由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审批,审批表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必须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
当前,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全年的各项工作也进入
冲刺阶段,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关于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上来,切实集中精力抓好当前的各项实际工作,坚守好各自岗位,尽量减少外出或不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者,要按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报告审批手续,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