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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规划局,有关市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市容局:根据建设部建综函〔*6〕307号文《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6年年报和*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6年年报和*7年上半年报及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填报范围和方法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三、数据报送(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市按新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建设厅报送。(二)半年报综合表:各市按新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7月5日前向建设厅报送。(三)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综合表:各市于月后10日前向建设厅报送。(四)年快报综合表:各市按新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1月20日前向建设厅报送。(五)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建设厅综合计划处,纸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部分分别装订。(六)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四、统计组织与实施为保证报表的质量,报表填报工作应与业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从目前的体制与分工看,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维持现有的城市建设与村镇建设统计分工,但应做好这两部分报表数据的衔接,确保本地区数据不重不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特别是城乡区域的划分,由建委牵头,规划部门协助,明确划定城市(县城)、村镇的统计范围。汇总后的统计数据要实现共享。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