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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有关主管局:
为规范建设监察行为,提高建设监察水平,根据建设部的要求,按照省人大《*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省建设监察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厅于*3年12月,组成3个检查组,采取检阅队伍、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提问题的方式,对地级市建设监察组织*2-*3年度的建设情况、监察职责的履行情况、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议考核。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厅评议考核办法对所属县(市)建设监察组织进行了了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43名,良好等次67名,合格23名。对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监察队伍进行表彰。现通报如下:
一、建设监察组织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1、先进等次比率提高。本次评议考核优秀比率为32.3%,比*9-*0年度的28.5%提高了3.8个百分点;良好比率为50.3%,比*9-*0年度的45.7%提高了4.6个百分点。不合格率为零,比*9-*0年度的4%减少了4个百分点。
2、老先进队伍更上一层楼。如蚌埠市房地产监察大队、铜陵市市容监察支队、滁州市规划监察大队等的组织建设、职责履行及办案质量等趋向得分在95分左右。
3、新成立的队伍后来居上。如亳州市市容管理监察大队、池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芜湖市市容局(行政执法局)执法队,这次评议考核均获得了良好等次。
二、建设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各地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各级建设部门对建设监察队伍依法建立了行政执法的委托关系,保证了建设监察队伍正确行使建设行政执法权,杜绝了过去少数执法主体不合格现象。二是清理建设法规,规范执法依据。自*2年开始,各市先后大规模清理了建设法规,修改和废止了部分建设规章、文件,以适应建设执法新形势的需要。三是全面贯彻实施了《*省城建监察条例》和建设部第66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了执法文书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改变了过去那种口头处罚、白条处罚、随意处罚的不合法做法。四是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的有效形式。五是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有效地规范了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六是各市建设执法队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效果明显。
三、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日趋完善。
各市建设行政执法单位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环节,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加强了内部监督工作,逐步完善了建设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二是重视社会监督工作,形式多样,有的市、县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执法公示等社会监督制度;有的市、县通过宣传资料、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幕、多媒体自动查询触摸屏、新闻媒体、电子网络、行政审批“听证会”等形式,实施建设行政执法“阳光工程”。三是加强了队伍的队容风纪建设。不少市县结合法制培训,对监察队伍强化军事训练,执法形象明显改善。
四、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
各市、县建设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整顿工作,开展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教育活动,以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有的市、县积极推行了执法服务承诺制,开展了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单位等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既增强了文明执法意识,又提高了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此次建设监察队伍的考核评议工作,促进了建设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了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进而也推动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这次考核评议中也发现:部分建设监察队伍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队伍人员偏少,人少事多的矛盾尤其突出,难以有效履行职责;个别领导及少数队员严格执法意识、文明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办案质量不高;市、区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协调尚待强化。这些都要求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努力克服。
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面对建设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面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历史重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受表彰的优秀等次的监察队伍,要以此为新起点,不骄不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再上新台阶。其它队伍既要克服自己的短处,也要发挥自己的长处,更要学习他人的经验,争先进位,力争下次评议考核取得好名次。全系统的建设执法监察队伍,都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建、依法行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开创建设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