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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疫苗流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监督管理意见》,我局制定了《陕西省疫苗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现予印发。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该类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有着较严格的冷链要求且具有接种人群庞大,季节性强等特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易引发群体性异常反应,造成严重后果。为了严格疫苗批发资格准入,同时确保配送质量和供应及时,疫苗经销实行专营化,省局将坚持标准、控制数量、从严审批,对审查验收合格的企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疫苗经营企业持批准经营范围为“疫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对达不到储存、运输要求,经营假劣疫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