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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卫生保健所,省血液管理中心、省中医附院: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90号)中《20**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结合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接到本《方案》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具体项目执行方案,将本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项目执行单位,明确项目完工时间、责任人、资金分配额度计划和监督考核办法;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和当地项目执行方案,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执行方案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预拨50%的项目资金至各项目执行单位,并根据各执行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回补报帐资金。
本项目实施方案中补助市、县(区)的专项经费,已通过20**年省财政厅追加市县指标361号预拨,差额部分另行结算。请各地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补助20**年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经费(中央公共卫生专项)的通知》(财社[20**]1483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