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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普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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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普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按照国发〔2007〕35号、川府发〔*〕8号和达市府〔*〕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主要目的是: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为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对于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四大奋斗目标”早日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把握重点,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整个普查工作涉及三个年度:*年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订普查方案,选聘和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划分小区和普查区,搞好清查摸底等工作;2009年进行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数据汇总上报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0年完成全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组建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经济普查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是经济普查的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是经济普查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经济普查的具体责任人。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另文通知),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相关单位和乡镇抽调或社会选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建立健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选调坚持原则、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将经济普查列入政府*年目标考核内容和重点督办事项。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目标考核的组织管理和督查督办,确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物资、方案等重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工作协作配合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到位。对影响经济普查工作进度、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批评乃至行政处罚,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县乡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经济普查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新增能源普查、面向社会招聘普查人员、乡镇财力的困难和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保证普查有足够的经费预算,不得增加基层和调查对象的负担,不得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全县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财政对乡镇普查工作经费要给予一定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妥善解决“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补贴,保证“两员”小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普查工作人员加班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普查经费用好。

五、明确分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为做好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县政府将经济普查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工作督查督办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人事局和县编办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处理。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加以解决。通过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共同调查、共同审核、共同督查、共同开发等方式强化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

六、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树立和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摸索总结经验,培训业务骨干,为搞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查摸底和基础资料整理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普查对象积极支持、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凡在*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按照普查程序依法普查,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广泛动员,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组建一定规模的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会议、标语、路牌、宣传车、宣传栏、短信、传单、一堂课、车贴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重点宣传《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通知精神,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八、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普查成果

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普查成果的最终体现。各级普查机构要制订科学的资料开发方案,在全面反映经济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早日实现把*建成为“达州新兴工业强县、川东特色农业大县、四川一流滨江县城、*文化先进县”的奋斗目标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