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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共商发展大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规定》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办理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是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对于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当作一项重要政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办理机构,配备具有较高政策、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
二、层层负责,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领导把关,秘书科(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责任制度,对重要的建议、提案,领导要亲自处理或交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集体解决。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集体提案先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送县政府常务会确定后答复。各承办部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的原则,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代表和委员需作出解释说明的,要耐心细致,切忌空话、套话;对重大、疑难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规定》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的要求,除书面答复外,对重要的典型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还要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开展走访工作直接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介绍办理情况。
三、讲究时效,规范格式
1、时间要求。政府系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对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和理由。
2、格式要求。承办单位务必按统一格式答复,答复件送审稿末尾必须有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签字,正式答复件必须使用规定的打字纸印刷,以承办单位文件答复,并附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在向代表和委员寄送答复意见时,要逐件附上《征询意见卡》;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文件的文号后的类别栏要按以下分类说明:(1)所提问题已解决、基本解决或部分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已被承办单位正式列入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一时无法解决,需作解释和说明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3、质量要求。做到落实解决率比上年提高,办复时间比上年提前,做到无重办件,语言要精炼,内容符合法规政策,标题、姓名和事实准确,不积压、不丢失、不错姓名、不错字错号。真正使代表、委员对办复工作满意。
4、程序要求。(1)交办会结束后,各单位对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间。(2)对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牵头,协办部门要积极协同,办理意见一致后由主办部门统一答复。(3)承办人员要认真理解原件内容,作好调查研究,在吃透建议、提案精神和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再拟答复稿,分管领导要把好政策、法律、内容、文字关,审定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审查同意后,各单位再打印答复代表、委员,抄送有关部门。代表建议送建议人1份,县人大9份,县府办2份,单位存档2份。委员提案送提案人1份,政协、县府办、单位存档各2份。(4)代表或委员对办复工作不满意需要重办的,要认真、及时重办,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再次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实行对办复进度和质量通报制度。具体实行三查:一查领导批示和协调处理的问题是否落实;二查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实解决;三查答复意见与落实情况是否一致。在办理中要督查督办办复的进度和质量,办复之后要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各部门要组织自查,边查边补,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并邀请代表和委员一起座谈。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催办督办,半年通报一次各部门承办进度和办理质量,及时表扬进度快、质量高、落实好的部门,督促进度差的部门,特别要通报批评领导不重视、办理不及时、不认真、重办较多的部门,责成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协说明情况。县委、县政府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县政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单项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