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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县乡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辽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调度,落实责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二、协调配合,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8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社〔*〕34号)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农民工工作机制和农民工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促进农民工工作协调推进和配套措施整体落实。
三、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要大力开展乡(镇)、村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年底前我市乡(镇)、村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做到“六到位”。要加快户籍、教育、社区管理、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新制度,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四、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面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全市农民工工作形势,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辽政办发〔*〕34号情况进行考核和开展调研,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区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