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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县第六届社区居委会的任期已满。为做好我县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鞍山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思想好、作风正、符合条件、居民满意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促进社区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岫岩做出贡献。
二、选举方式及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选举方式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居民直接选举和居民户代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目标
1、在岫岩镇8个社区中,要有3个社区采取居民直选,直选率达37%。
2、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达到最大化。
(三)主要任务
1、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居民代表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1至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
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推荐的初步候选人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定为3至5人,年龄原则上在52周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要注重从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中推选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法定选举程序,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可吸纳户籍民警、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或兼职副主任。
3、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设置保障、治安、环卫、文教、计生、妇女等机构,并明确内部分工,同时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
4、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4月18日至5月19日前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8日—4月20日)
做好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组织培训、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试点等工作。岫岩镇要建立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本镇开展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宣传画、宣传标语、板报、居委会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调动社区群众的参选积极性,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换届选举上来。各社区要推选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
(二)选举阶段(4月21日—5月18日)
做好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介绍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等工作,这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岫岩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积极投入工作,依法认真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召开第六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二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本届选民进行登记,并将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张榜公布;三是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四是召开第七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五是召开第七届选举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岫岩镇政府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并将选举结果报县民政局。
(三)验收阶段(5月19日—5月20日)
做好检查验收、总结、建章建制、资料归档等工作,岫岩镇政府要主持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县民政局要进行抽查,检查验收结束后,各社区要形成总结,5月23日前报县民政局。新产生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报岫岩镇和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6月中旬前完成对社区干部的全员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岫岩镇政府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要精心组织,依法依规操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选举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要严把选举工作质量关,制定验收标准,采取自查、抽查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三要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建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信访联动机制,对于涉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问题,均由业务指导部门统一解答,避免政出多门。县民政局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