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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3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4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鞍政发〔〕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全社会均衡负担安置义务的原则,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责任和义务。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必须认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任务。
二、实施办法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将全面试行“鼓励自谋、政策扶持、经济补助、扶持就业”新的安置政策,主要实行收取有偿转移金的办法。具体办法:县政府按照每个指标1万元下达退伍安置有偿转移金,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在县政府有偿转移金数额下达后5日内,必须一次性如数交到县政府退伍办指定的专门帐号;采取接收退伍军人上岗的单位,必须填写接受安置退伍军人上岗承诺书并由单位盖章报县政府同意,在县政府文件下达后5日内送交县政府退伍办。对不按期交纳安置有偿转移金或送交安置退伍军人上岗承诺书的单位,县政府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通过县财政扣拔经费和通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法处理,并将对其单位及法人代表的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企业单位交纳的有偿转移金,按省政府(辽政发〔〕46号)文件规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以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偿转移金自筹解决。有偿转移金主要用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挪作安用,并接受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成立*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唐振甲(兼),副主任:宋希超,成员由县民政局、人武部、纪委、法院、督查考评办、机关工委、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