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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抽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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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抽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迎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全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依据司发通〔*〕70号文件和鄂法治〔*〕1号通知精神,按照省领导“安排自查和抽查”的批示,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上中旬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现对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

1、地方4个:黄石、荆州、十堰、仙桃。

2、省直部门2个:商省直机关工委确定为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3、有关系统4个:教育、国资、国防科工和工商系统。

二、抽查内容

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治〔*〕1号)所附的“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同时,对省直部门、有关系统的抽查,应结合实际,参照省有关部门、系统制定的自查标准。

三、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座谈、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对抽查对象的检查,除了整体工作外,还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对被抽查的市州,再查看一个县及其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被抽查的直管市,再查看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一个村(社区);对被抽查的省直机关,再查看一个相对应的市直机关及其一个基层单位;对被抽查的有关系统,再查看系统内一个市局(委、办)及其所属的一个学校、或一个国资企业、或一个军工企业、或一个工商所。

四、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于7月7日至7月15日内完成。每个检查组检查两个抽查对象,对每个抽查对象检查时间为两天,各检查组具体行动的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但须提前两天告知被抽查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严格按照鄂法治〔*〕1号文件规定的检查标准和省直有关部门、系统参照制定的自查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善于发掘典型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把借这次检查促进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和效果落到实处。

2、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在检查工作中,要简化接待程序,不搞迎来送往,减少陪同,尽量不增加基层负担。

3、集中评议,及时总结。各抽查组检查工作完成后,要集中评议各抽查对象的工作情况,于7月21日前写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一抽查单位一报,内容包括抽查的基本情况,抽查对象的工作成绩、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抽查组评定意见、有关建议等),以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