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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安排,省厅决定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本次评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年至年上半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以及高速公路路政赔偿案卷。
二、评查内容
1、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合理,罚缴是否实行分离,是否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
4、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以罚代管情况,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等。
5、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是否正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评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分各地自查、分片评查和省厅集中评查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各单位按照省厅制定的评查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连同案卷目录逐级报市州交通局。
二分片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分三片开展评查,由各市州交通局委从各单位上报的案卷目录中随机抽调公路、运管、征稽、港航,交管等各不少于9份案卷参加评查其中2004年不少于2卷,2005年不少于4卷,2006年上半年不少于3卷,不足9份的全部参加评查。评查时对每份案卷都要写出评语和进行打分,并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案卷等次。评查工作由各片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牵头单位确定;各片参加评查的人员为各市州交通局委法制工作机构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人和法制工作骨干,届时省厅将派员参加评查。
第一片:黄石、咸宁、荆州、黄冈、鄂州,由黄石市交通局牵头、咸宁市交通局协助;
第二片:武汉、潜江、仙桃、天门、荆门、孝感,由武汉市交委牵头、潜江市交通局协助;
第三片:宜昌、随州、襄樊、恩施、十堰、林区,由宜昌市交通局牵头、随州市交通局协助。
第四片:京珠、汉十、楚天、武黄、黄黄、襄荆、武汉绕城、黄石长江大桥、鄂黄长江大桥、宜昌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大桥路政支队,由京珠路政支队牵头、汉十路政支队协助。
三省厅集中评查阶段9月底前:分片评查结束后,各牵头评查单位要将评查情况及检查案卷目录及时报厅。省厅将从各组检查案卷中抽调部分案卷参加全省集中评查,并评出优秀案卷进行表彰。评查人员由省厅从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和部分市州交通局委抽调法制骨干组成。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全省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进行通报。
四、评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举措,是层级监督的具体方式,也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切实有效的做好这项工作,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评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单位上报评查的案卷必须是原始案卷,不得弄虚作假和补作文书,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在具体评查工作中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评出成绩,找出差距,真正起到促进执法规范的作用。
四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案卷评查为契机,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案卷评查作为一项监督机制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