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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设施统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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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设施统计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为做好*6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全面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据实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今年是实行全社会口径统计工作的第二年,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去年非国有企业统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非国有企业统计方法,尽量扩大非国有企业统计面,真实全面地掌握本地区粮食仓储设施状况。

二、对*6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计对象。本年度统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所有从事粮食仓储工作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粮食储存、粮食加工、粮食购销,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

(二)统计方式。请各企业按“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系统(企业版)”的格式填报数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按照“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系统(汇总版)”的格式要求逐级汇总数据。

(三)统计分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4个单位分别统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5部委已发文明确上收的直属库。其他粮食仓储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汇总、上报。

(四)统计软件下载。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两个部分。企业版供企业填报数据时使用,汇总版供各级汇总单位汇总本辖区企业数据时使用。统计软件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五)时间要求。本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6年12月31日。请各地区(单位)于*7年3月12日将汇总的数据报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通信地址:

(六)数据要求。各汇总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本地区(单位)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的电子文本和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纸制文本及电子文本均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