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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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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受理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代储资格申请和*5年10月份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以下简称第三批申报企业)未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整改或补充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整改企业范围。第三批提出申请,省级粮食管理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取得资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已经自愿主动完成整改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按要求上报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整改企业需同时附“整改(补充)情况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对企业进行的整改或材料补充做全面详细的表述。仓容、库区、仓房、设施、设备、仪器经过整改的,还需附相关证明(验收报告、采购发票、照片等);

(二)存在举报及公示反馈问题的整改企业,须按“司便函发展[*6]54号”文件要求上报专门的报告。确无问题的企业可不重新上报文字材料;

(三)所有申报的企业均需使用“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制作电子文件上报。省粮食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报国家粮食局(含使用“省级受理系统”制作的电子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将上述要求文件上报省级粮食管理部门;

(二)省级粮食管理部门对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规范性审查后汇总,正式行文报国家粮食局。

四、受理时间。

国家粮食局受理省级上报整改企业材料时间截止至*6年4月28日,受理新申请企业材料时间截止至*6年5月29日。省级粮食管理部门开始受理企业整改材料时间自主确定,开始受理新申请企业材料时间按规定(5月1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