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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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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执行《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财政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界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建立综合财政体制的要求,对政府非税收入明确范围,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市直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的非税收入情况做全面清理登记,如实填报清理表格(表格附后),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财政部门,各单位清理情况在10月15日前完成。经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情况检查审核后下达书面清理界定意见,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缴管理范围。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对以前票据使用的情况进行清理。财政部门要通过发放、核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预防和治理乱收费,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三、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根据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省政府第184号令的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新确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帐户或过渡帐户。

按照国家“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银行间信息联网。

四、加强领导,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全面实施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负起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依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