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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单位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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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单位评选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7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建城〔*7〕87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工作是推进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园林绿化工作。要加大宣传,认真组织发动,通过评选活动,引导相关力量积极支持和投入园林绿化工作。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市园林式单位标准(见附件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严格申报标准和程序

市级园林式单位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建委。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建委。市建委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授予“*市园林式单位”称号。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园林式单位的推荐工作。申报市级园林式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报告,*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单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情况介绍,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行动态管理

市级园林式单位每年命名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取得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单位将保留其称号;对绿化水平停滞或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四、评选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自即日起开始,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建委,联系人:联系电话:。7月底评出市级园林式单位,8月中旬完成省级园林式单位推荐参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