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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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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知》(皖政办秘〔*8〕12号)精神,为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于4月25日至5月25日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的背景、意义和我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运用情况;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内容、查询途径及监督保障措施。

三、活动安排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宣传活动。

(一)市统筹安排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

1.市领导接受电视访谈或发表署名文章,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内容。

2.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集中一天开展广场宣传活动。通过在报纸、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辟政务公开宣传专栏、制作展板、悬挂条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短信、网上论坛、召开座谈会、下基层现场办公、开展公开评议活动、理论研讨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务公开宣传。

(三)各部门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宣传活动。

教育、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计生、税务、环保、工商、质监、旅游、法制、档案、物价等部门以及水、电、气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并结合部门和行业特色,做好本系统政务公开宣传月的组织工作。

(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政务公开主题宣传活动。

我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举办政务公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政务公开典型,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充分反映政务公开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四、实施步骤

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5日)。各地各部门在明确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好活动的策划和准备,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集中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形成高潮。

第三阶段为反馈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对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中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好反馈和跟踪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克服形式主义,从地区和部门实际出发,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宣传,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互动。要坚持厉行节约,少投入多办事,防止铺张浪费。

(三)制定方案,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扎实、有序地组织好宣传活动。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内容。各地、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