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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实施人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议案,各镇(街、场,下同)加大力度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隐患工程处理,使大多数水库工程提高或恢复了防洪效益。但与水库一样在防洪、灌溉、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作用的数百宗山塘,由于大多数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建设标准偏低、施工质量较差、设施不完备等安全隐患。且山塘多为村级松散式管理,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不专职、管理措施缺失等突出问题。这些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山塘的正常蓄水,而且时刻威胁着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防汛安全的重大隐患。为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工作,尽快消除我市山塘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主体,强化安全责任
山塘和水库一样,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所有的山塘,由所在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承担管理职责,并共同抓好山塘安全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部队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山塘,由使用单位承担主管职责,并抓好山塘安全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镇、村管理的山塘,要确定一名相应的镇、村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供水部门、部队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山塘,要确定一名相应的单位(部门)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山塘安全管理负总责。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山塘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市政府报告山塘的安全状况,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二、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加强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所有山塘都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要按照山塘的规模及重要程度等情况,对每座山塘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山塘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要加强山塘的巡逻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早处理。要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
三、抓好病险山塘加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各镇要于近期对所属山塘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指定专人做好登记造册,建立技术档案,并填写好附表于在7月底前上报市三防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必须迅速采取各种措施排除险情。对暂时不能实施加固的山塘,采取降低或拓宽溢洪道等措施进行除险,甚至放空库容,以确保安全度汛。对加固建设资金投入大且目前实际效益不明显的病险山塘,可通过相应的途径和形式作报废处理,以彻底解除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病险山塘的加固建设资金原则上由镇和村委会共同承担,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酌情给予补助。
四、加强对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山塘安全隐患,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平安**”、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镇要象抓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那样予以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对发现的病险山塘进行除险,消除安全隐患。对领导不力、管理松懈、延误除险并造成山塘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