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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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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以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我市将于5月下旬开展第二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08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调查范围

(一)具有**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月人均收入421元—9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调查方式

(一)印发公告。调查公告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发。公告中应明确调查摸底的目的、范围和填报表格的程序、要求。公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免费播发,并由各镇(街、场,下同)社区居委会在各住宅小区、住宅楼张贴。

(二)发放表格。有关调查表格由市民政局印制并发放到各镇政府,然后再发放到社区居委会。

(三)居民填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如实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到社区居委会。

(四)汇总整理。社区居委会将居民填报的表格汇集并送交镇政府,由镇政府对居民填报的表格进行整理、汇总,填写《统计表》后交市民政局。

(五)调查建档。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对居民填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查证。核查无误的,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基本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调查机构,同时明确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的组织统筹和协调配合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按照调查要求,认真扎实地搞好调查工作。

(二)确保质量。一要切实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居民支持配合调查工作,使凡是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都能如实填报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二是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熟悉调查要求,并熟练掌握调查要领;三要认真做好调查报表的分析、勘误和汇总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

(三)按时完成。6月10日前,各部门要将《调查表》、《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力争尽早建立**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