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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定我市大、中、小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现状,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行一次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现将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对象:**年6月30日前我市境内的大、中、小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年6月30日在册的户籍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核定登记对象:
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教劳改人员;自行搬迁到安置地以外(投亲靠友)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核定登记对象:
**年6月30日前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原住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市、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拆迁人口;淹地不淹房、没有动迁而仅作生产安置的人口。
二、核定登记时间:**年7月21日至**年8月10日为核定登记时间,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核定登记办法: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大、中、小型水库移民,请持户口部到户口所在地的水利部门办理核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