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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市仍然存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种植超高树木等现象,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请抓紧做好如下几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局和**供电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公路局、**供电局等部门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各镇(街、场,下同)要相应设立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镇、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维护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镇、本部门单位实际,在市政府及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制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为进一步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镇、市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镇政府职责
各镇政府负有保护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领导责任。负责在山地出租承包、林木种植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承包者必须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并督促、指导相关业主贯彻落实。
(二)市经贸局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相关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电力线路沿线各单位,建立健全电力保护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行政执法行动。
(三)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职责
在制订规划时,结合电力发展统筹考虑,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应征得**供电局的同意;依法查处电力设施区内的违章建筑。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城内的有关土地征用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等申请,严格把好审批关;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违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市公安局和**供电局依法查处。
(五)市林业局职责
会同**供电局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以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如**供电局提出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砍伐许可证,并积极协助做好砍伐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局、**公路局职责
会同**供电局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市政园林绿化树木、公路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破盗窃、破坏或哄抢电力设施案件的力度,在案件频发地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收购、冶炼电力器材等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八)**供电局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章;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制意识;组织指导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巡线责任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电力设施重大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技术防范工作,提高设施自防功能;协助镇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领导机构,组织指导群众义务护线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处理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参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强化监管力度,加强电力设施规划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电力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危及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当前,要重点治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依法清除和整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供电局应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应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并针对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司法局应积极开展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活动;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公路局应与**供电局加强沟通,及时修剪电力线路下的树木,以保证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要求;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镇政府要引导群众不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供电局应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并加强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应加强电力用地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划控制,对影响电力规划实施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施工许可。如确需在电力保护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应会同市经贸局进行现场勘查,经征求市经贸局的同意后提出规划和施工许可意见。
**供电局如发现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或在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有关单位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供电,并及时报告市经贸局。对已建的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对电力设施已造成安全隐患的树木等,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完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供电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管理使用机制;要强化线路治安保卫,建立和完善群众护线组织,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尤其是加强对重要线路、外力破坏案件多发地段的巡视检查;要根据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大力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整体防控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市经贸局和**供电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公共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争取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市经贸局要及时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确保我市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