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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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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征收继续采用全市统筹办法,由各镇(街、场,下同)包干上缴水费任务(具体任务分配数详见附表)。

二、各镇必须严格按照台府办[1997]27号文件规定的农田水费征收标准收取,即自流灌溉20元/亩,提水浇灌15元/亩,若农田改种经济作物或改鱼塘的在原收费标准上加收30%。

三、镇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可参照市管水库标准执行。

四、凡拖欠当年水费的镇次年有关水利项目的请示不作安排。

五、以后若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若无新政策规定,则按此通知继续执行。

各镇要高度重视市管水库农田水费的收缴工作,派出专人负责,加强督促管理,确保市管水库农田水费征收任务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