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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的规定,市档案馆拟于今年5月份至明年分期分批依法接收原27个镇(场)1990年前的文书档案(永久、长期)进馆。为保证进馆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馆档案必须进行规范整理,做到一个全宗内目录号不重复不空号,一本目录内案卷号不重复不空号,一个案卷内张(页)号不重复不空号,卷内有卷内目录,要编制好案卷封面及卷内备考表;案卷若破损要更换,以确保案卷封面的美观整洁。
二、进馆档案的检索工具要随同档案一起进馆,具体要求是:全宗指南(自本单位档案形成最早年度起至1990年)、每年要有立卷说明、大事记、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不包括已订入案卷内的一份)按3、3、2、2的份数移交打印件。
三、镇场档案分批接收进馆时间:第一批档案进馆单位:台城、附城、公益、大江、水步、四九、三合、三八、白沙、冲蒌、斗山、都斛、端芬、广海、南湾等15个镇。应移交进馆档案年份(1984—1990年),档案进馆时间,**年5月至12月。第二批档案进馆单位:海宴、沙栏、汶村、横山、北陡、深井、那扶、赤溪、隆文、上川、下川、海侨等12个镇。应移交进馆档案年份(1950—1990年)。档案进馆时间,2007年1月至12月。
以上通知,请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