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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岛、**湾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市政府决定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办法和考核奖罚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层级签订的办法
(一)各镇政府、各行政主管局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签订。
(二)各镇政府属下部门、企业、各村(居)委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与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
(三)市属企业、单位(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与行政主管局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车间(班组)安全员与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定。
二、责任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市各行政主管局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和要求。
(二)各村(居)委会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向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对安全班组建设及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
三、奖罚办法
(一)奖罚制度要以责任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每年年初签订,明确规定奖罚内容,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奖罚办法等。年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镇政府、各行政主管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罚;其余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组织考核。
(二)奖励金额:经核实已履行安全责任书的,对镇政府奖给奖金3000元;对市各行政主管局奖给奖金2000元至3000元;对村(居)委会奖给奖金1000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可视实际情况设立档次,奖金标准在1500元的幅度内;各车间、班组的奖金在500元至800元的幅度内。
奖励金主要奖给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
(三)奖金经费来源:奖励给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各行政主管局的责任人的奖金由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各行政主管局筹措解决;奖给各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责任人的奖金可在本企业生产管理费用中列支。
(四)处罚。凡是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3人的企业、单位,按奖励标准10%的金额计算罚金,处罚有关责任人;凡当年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除给予企业、车间责任人按奖励标准20%的金额计算罚金外,并对有关镇和行政主管局的责任人按奖励标准10%的金额计算罚金,处罚有关人员。上述的处罚与各级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并执行。
四、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订办法
各镇政府、市直各行政主管局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市安委会负责制订;各村(居)委会的责任书由各镇政府负责制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各行政主管局制订;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责任书的监督和仲裁均由双方的上级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