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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年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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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年审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离退休人员要进行年审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制《**年离退休人员年审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年审工作分工:离退休人员原是单位干部、固定工的,由原单位负责;因转制或关闭而停止经营的企业由留守人员或主管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原是合同制工人或遣散后(含自己参保)退休的,由我局养老待遇股负责;原是农村管理区干部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原是镇属集体企业职工的,由各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负责。

三、年审办法:由离退休人员带退休证和身份证到上述负责年审的单位年审。如长期在外地或国外居住无法回来见面的,也可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国外法定机关开具的《生存证明书》办理年审;卧病在家或住院,行动不便的,由负责年审的单位派员进行家访年审。年审经办人要在年审记录表上签名。采取何种办法,请在有关栏打“√”。

四、“居住地址”栏填写离退休人员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包括居住市、县、镇、区、村、街以及门牌号码),填写要清楚、准确。现居住地址同去年填报没有改变的,可不用填写。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若居住外地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未填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长住外地情况及自报约定医院备案表》或居住地址、约定医院变化的,请到我局申报或重新申报。

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从社会保险年度的7月1日起停发其养老金。对弄虚作假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出,除追回冒领的金额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审记录。

六、《记录表》连同《生存证明书》请于5月31日前送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待遇股。(联系电话: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