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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政协提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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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政协提案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

位(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我市“两会”精神,积极建言献

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建议和意见。截止目前,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共77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26件,市政协提案545件。经梳理分类,按照部门职

责,共确定了10个县(市、区)和66个市直部门,共计76个承办单位,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

完成今年的承办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审核,加强综合分析。各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实和确认

、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

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案科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

公室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各单位对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核实无误后,要

抓紧时间认真办理和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和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

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以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整体效能。

二、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及时办复。市“两会”期间提出并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

办件承办单位应在7月31日前办复;会办件承办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

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市人民政府承办人大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办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坚持“三级负责”。市“两会”后,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将筛选确定部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

问题,交由有关单位重点办理。各单位要把这些重点件作为重中之重,由一把手负责,亲自办理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筛选确定部分与中心工作联系紧密、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承办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解决和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三级

办理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

员。

四、努力提高承办工作质量。

(一)加强调查研究。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意图和

原委,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

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合理化的

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

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对于所

提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事实求是地向代表

、委员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严格规范格式。答复意见内容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

文字精炼,语气谦和,格式规范(答复格式附后)。

(三)分别并案办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

。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

(四)认真细致答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委员联

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的委员。在给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的同时,要将《办

理结果征询意见表》和贴有邮票的反馈意见专用信封一并寄(送)给代表或委员;属于联名提出

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送)给领衔的代表

或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及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

室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

五、密切配合,主动搞好服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

单位要主动征求、融汇会办单位意见,并答复代表或委员;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

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

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

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经市政府提案科协调后再由

主办单位作出答复。

六、重视反馈,积极妥善处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

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中的办理结果一栏,并确保《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

》寄(送)到代表、委员手中,负责敦促代表或委员及时反馈意见。对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

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及

时作出再次答复。对承办单位作出答复后代表、委员没有反馈意见的,要认真对待,主动加强与

代表、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承办工作

落到实处。

七、切实搞好面复走访工作。各单位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进行面复走访工作。凡承

办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都必须进行面复活动,面复的时间要提前做好安排,

最迟不得超过九月底,面复前由承办单位通知相关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委员

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人员参加。要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指标:建议提案分

别计件,分别走访。承办建议不足5件的走访100%,承办5~10件的走访70%以上,承办10件以上的

走访50%以上;承办提案不足10件的走访100%,承办10~20件的走访70%以上,承办20件以上的走

访50%以上。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没有反馈意见的,应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

,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要讲究走访质量和实效,在虚心听取

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汇

总,全部走访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提案科。

八、加强宣传,搞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大

力宣传承办工作。在本年度办理任务结束后,要对全年承办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

前向市政府提案科报送书面总结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