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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各位领导,各科室、法制办、方志办、仲裁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13号)和《关于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电子公文的通知》(办字〔**〕51号)精神,自**年8月1日起,市政府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上报的正式文件(请示、报告、意见)实行网上传输。为实现电子公文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的文件,属于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一般由部门代拟文稿;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一般由一个部门牵头共同起草;综合性公文,一般由综合部门或者办公室相关科室拟稿。草拟的公文要做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文字精练、用词准确、标点准确,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文稿起草后,由对口主办科室负责对文稿内容进行审核、修改。审核要点主要包括: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是否与已的有关公文相衔接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政府系统公文格式规范》;起草公文所依据的参考资料是否齐全(须附在文稿之后)等。
三、经主办科室把关的文稿由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审核签批后送秘书二科复核,复核要点主要包括:文稿拟用的文种是否得当;拟定的文稿要素是否规范齐全(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抄送机关、附件、印制版记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文稿,是否有部门的会签意见;涉密文稿,是否拟定密级及期限等。审核无误后报主管公文的副秘书长审批。
四、主办科室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呈有关领导人审核、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呈报省政府的文件,须经主管副市长审定,市政府秘书长把关后,呈市长签发。
五、文件签发后,由秘书二科负责登记、编号,主办科室送文印室付印。文印室打印出清样后,主办科室进行认真校对,确保无误并签字,秘书二科对清样格式进行复审并签字后,文印室正式印制成文。
六、呈报省政府的公文(涉密公文除外),须以电子公文形式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文印室负责将需传输的文件转换为CEB格式,并存入指定目录。秘书二科对已印制完成的公文及转换后的电子公文清样审核无误后,开具用印许可(含电子印章)。秘书一科登录**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录入相关要素,在文印室指定目录查找CEB文件,并依据秘书二科开具的用印许可加盖电子公章后上传发送。
七、市府办建立公文发送、接收专用系统,由技术科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指导。秘书一科负责跟踪电子公文发送情况,遇有退办公文须及时通知主办科室重新办理。发文主办科室要及时将发文底稿和正式文件送机要档案科归档。需要上网公开的文件,及时送技术科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