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城建综合统计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建设有关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正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建综〔2001〕2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建综合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建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城建统计工作是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建设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监测、指导城市建设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城市建设发展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在加速城市化进程的今天,做好城建综合统计工作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城建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机构
市建设局是我市城建综合统计管理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城建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城建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和市政府的城建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报送、提供城建综合统计资料。
(三)审核城建综合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组织城建综合统计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城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三、城建综合统计的工作原则
城建综合统计工作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全面是指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内容要全面、统计地域要全面;准确是指对统计指标理解要准确、统计数据要准确;及时是指统计资料必须要按规定的时限报出、保证统计资料的时效性。
四、城建综合统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城建综合统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由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及其他投资方式实施的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污水)、路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河道治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有线电视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有:规划、建设、环保、土地、城管、财政、公安、交通、水业集团、有线电视台、煤气热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投资或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统计报表的编报
(一)编报要求
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款“城建综合统计的原则”要求编制填报。
(二)上报时间
城建统计报表设有月报、半年报、年度预报和年报。上报市建设局的时间分别为:月报——次月3日前;半年报——当年7月5日前;年度预报——当年10月31日前;年报——次年1月25日前。
其他临时城建统计报表按具体通知要求时限上报。
(三)编报说明
编报说明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应对报表涉及到的项目(投资)内容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完成项目(投资)采取的措施和项目(投资)效果等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有效、科学地组织好涉及到本部门的城建统计工作。市政府将把城建综合统计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设立城建综合统计工作先进奖,对工作认真、积极负责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建设局要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