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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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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实现“富民、强县、兴市”目标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于**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召开**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评选**市劳动模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二、表彰名额及比例要求

这次命名表彰**市职工劳动模范300名,**市农民劳动模范75名。职工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以职工为主,兼顾经济效益,重点是各基层单位。农民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以各县市、区农民为主,兼顾农村发展水平。在推荐职工劳动模范时,严格按以下比例掌握:一线职工不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80%,其中一线工人不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50%(含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企业经营者不高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0%;推荐农民劳动模范时,村干部不得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30%。

在劳动模范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科技人员、女职工(女农民)、青年职工(青年农民)、少数民族人员和为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否决条件

劳动模范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层层推荐、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和行政签署意见;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经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下列人员不得评为市劳动模范

1、**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工伤死亡事故的企业经营者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煤矿企业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者除外)。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未建立工会组织(虽已建立工会组织,但机构不健全)的企业经营者。

4、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经营者(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领导干部)。

5、**年以来,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四、劳动模范的奖励

对这次命名的劳动模范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市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

2、在《**日报》上登光荣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陈会新为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瑞华、市政府副市长张砚平为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电话2163938、2163902),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六、加强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年召开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大会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宣扬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七、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从严把关,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选的**市劳动模范,要分别填写**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4份,于**年4月20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被推选人是企业经营者的,于**年4月15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预审,合格后再正式填表申报。

2、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1—2名劳动模范的典型事迹材料,每份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5份;每位劳动模范简要事迹材料300字左右,打印30份。所有事迹材料均用A4纸(报可移动磁盘),于**年4月10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