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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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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66号)和**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实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2006年12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调整后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仍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66号)中确定的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张保刚同志兼任,杨继范、贾捷、付先军、徐学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积极开展清欠收贷,降低不良贷款占比

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自**年第二季度起,各市农村信用社认购的央行专项票据陆续进入兑付期。票据能否如期兑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至关重要,而票据兑付前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就是“不良贷款比2002年下降50%”。按这一标准测算,我市到票据兑付期,应至少再清收不良贷款6.4亿元,因此,清收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按时完成清收任务,达到票据兑付标准,市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节期间,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大打一场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战。一是由市法院牵头对农村信用社历年积压的贷款诉讼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加快审结速度,加大执行力度;二是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收,春节前完成80%;三是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清理基金会时政府承诺资金,能用现金归还的用现金归还,没有的可用政府其他优质资产如土地等进行资产置换;四是建议各级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欠款,运用行政、组织等手段进行清收。五是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清收主力军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搞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这次集中统一行动收到预期效果。

三、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配套扶持政策的意见》(冀改办〔**〕20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政策:一是对亏损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补贴政策。“从**年起至**年底,由省、市、县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的股金分红,按社员股金的2.5%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出资比例为4:3:3”。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县级税务部门退还**年、**年度农村信用社上缴、多缴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另一部分是从**年至**年,对农村信用社仍征收3%的营业税,其中市、县分成部分的50%,由市、县财政税务部门以按月即征即返的方式,拨付给农村信用社。三是减免有关税费政策。**年至**年,各级财税、房管、土地等部门对亏损社免缴、免征有关费用和一些行政事业收费,并减、缓、免缴诉讼费等。

目前,我市落实这些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到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土地、房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对各县(市、区)应承担的清收欠款任务和配套扶持政策,要确保2月15日前完成和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任务。届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