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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127号)及**省建设厅、物价局等九厅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房[**]42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城市为单位,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规划、金融、税务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满足市场分析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沟通与协调,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市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按要求抓紧建设,力争于**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基础性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应在**年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其他各县、市要在**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
二、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
自**年1月起,本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分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两种。
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要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格式要求,写出涉及本部门内容的专题报告,连同各项有关数据指标及时通报给分析报告的编制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必须于每月(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月(上季度)情况简报(季度分析报告)报送,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市房管局(电话、传真:2255601)进行汇总,按期编制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市区、县(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撰写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1)房价上涨过快或出现异常情况;(2)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过大或增幅过快;(3)主要媒体报道反映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4)当地商品房空置套数或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5)房地产市场出现其他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题分析报告由市房管局负责牵头撰写,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厅;县(市)房地产市场专题分析报告由县(市)房管部门负责牵头撰写,经县(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房管局。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市政府确定,市房产管理局为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市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县(市)房管部门有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分析报告的指导、汇总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为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内的房地产市场有关指标信息的采集、情况分析。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场监测分析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各县、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性,坚持创造性,共同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工作。要做好协调和沟通,在监测分析中,要切实负责,保证市场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判断的科学性。对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简单敷衍甚至瞒报虚报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12月30日前,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市要将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