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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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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年新增清河县、威县、隆尧县、临城县、临西县、平乡县、南和县、任县、内邱县等9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已将该项工作列入我市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扎扎实实的搞好试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督促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迅速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建立奖惩制度,把试点工作的绩效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落实政府承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年新增试点县是在各县提出申请,并向上级作出相关承诺后,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的。各县一定要兑现承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迅速组建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机构是全县负责参合农民审核、报销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在乡镇可设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县、乡经办机构的设立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人员,保证工作需要,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从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各县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保证经办机构和乡镇派出及委托机构全部配置统一软件和硬件,并在**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以保证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三)落实农村医疗救助措施。各县民政部门要负责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明确当前任务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新增试点县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搞好基线调查和方案制定工作。基线调查是制定方案、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以后运行评价的重要对照基础,各县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搞好基线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运转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搞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各县市要抓紧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有关政策、报销程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以及权利、义务,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完成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取工作。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是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启动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县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抓紧开展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取工作,规范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取方式。做到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严禁强迫命令、搞摊派、强行收缴或在农民不自愿的情况下垫付农民参合资金等现象发生。决不允许虚报参合人数,套取政府资金。

四、落实县级配套救助资金,做好基金监管

**年合作医疗新增县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财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和时间要求,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提前计划,统筹安排,把本县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还要按照要求,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要在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把所有合作医疗资金全部纳入银行基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农民就诊报销、资金划转等运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钱帐分离”的管理结算办法,做到经办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银行支付,全过程封闭运行。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落实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