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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此项工作是考察考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强化教育监督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于我市实现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市、区)长总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督导评估的职责和范围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实施。
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市所辖各县(市、区),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教育工作目标,按照《**市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附后),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抄报县人大、县政协。2、市级评估。市人民政府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自**年起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
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认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上报省政府,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将把督导评估的结果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适当的经费奖励;对于工作不力,主要指标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县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从**年开始。各县(市、区)的自评工作要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督导评估在下年的1--2月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