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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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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区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和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系统,为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资源。普查数据将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和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全宏观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和制定适应加入WTO的政策措施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是为我区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我区进一步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内容、时点及进度安排

1、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我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2、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

经济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3、经济普查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4年度。经济普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4年5月底前为普查“三落实”阶段。主要包括成立普查机构、选调或聘用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落实普查办公场所和数据处理等必要设备、编辑和印发普查业务资料等。

*4年6月底前为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包括根据普查标准制定普查总体方案、普查与专业年报衔接方案、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方案等技术规范,启动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等。

*4年7月―12月为单位清查阶段。主要包括制定清查方案、培训普查工作人员、部门行政资料的整理,以及清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上报、接受上级评估与检查验收、普查工作人员上门确认、修改、确定清查库、确定各基本单位在普查中需要填写的普查表种类、建立普查登记分表种名录库等工作。

*5年1月――9月为普查调查和数据处理阶段。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5年10月―*6年底为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普查信息资源开发阶段。完成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我国尚属首次,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指标细、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同时,由于普查内容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并按时间进度完成普查工作,各级必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此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确定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以及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4年5月底,成立各自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和普查进度。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

此次经济普查是我国现代和平建设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要积极带头发挥作用,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按国务院的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为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3〕74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普查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运行。

五、周密部署,序时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各级要周密部署,精心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并从上到下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努力提高普查机构和人员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区总体实施方案,抓紧各阶段工作任务,序时推进。

同时,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进行普查。凡在*区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期、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