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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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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任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设项目质量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中介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市政工程、公路、水利、环保、园林等项目),都必须进入**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招投标。其中属于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是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经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进入“中心”的各项招投标活动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行。

凡进入“中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心”的管理规定。

四、凡进入“中心”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除应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外,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五、**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市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的工作实施具体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六、凡未进入“中心”进行交易、自行组织招标或开工的建设项目,视为非法交易。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发放等有关手续。

七、对应招标的不招标,该公开的不公开,且已开工的项目,由市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监察局在一个月内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建设项目负责人,依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和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作出处理。

八、市政府在此之前的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