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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是农村夏收、秋收期间的一大顽症,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火灾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纠风、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办事处、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形成市、县、乡(镇、办事处、场)三级政府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主导作用和交通、公安、公路部门主力军作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用,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夏秋两季禁打禁晒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通告、发表电视讲话、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严重危害性和《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公路沿途各乡村要成立流动宣传小组,深入到田间地头对村民进行宣传动员。要运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法,采取劝说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乡(镇、办事处、场)、村(组)和每一户提出具体要求,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和建筑材料,确保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监察、纠风、公安、交通、公路、新闻媒体等部门在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场)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专业督查和巡逻队伍,具体负责本辖区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的打场晒粮工作;监察部门对制止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实行效能告诫,并追究责任;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路政人员加强巡逻,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对干扰禁止打场晒粮的治安案件要进行查处。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保证公路禁打禁晒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将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村村通工程道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路段将禁打禁晒任务落实到村、组和个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夏秋两季禁打禁晒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规范管理
夏秋两季,市政府将抽调监察、纠风、交通、公安、公路、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上路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查情况要向市政府定期汇报。市属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定期公布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出现打场晒粮现象的路段,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并对相关乡(镇、办事处、场)通报批评,实施效能告诫。因工作不力造成公路交通堵塞,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所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场)领导的责任。
五、明确实施时间,形成长效机制
三夏期间的5月25日至6月25日,秋收期间的9月15日至10月27日为全市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专项治理时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方案,自动启动夏秋期间禁打禁晒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夏秋期间禁打禁晒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支持力度,为保障我市“夏秋”两季公共安全和道路畅通作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