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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管委会:
20**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伊犁,结合州直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经在《实施意见》中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具体标准、时间进度、资金来源、管理原则、优惠政策、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各县市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公共服务职责,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等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目标要求
(一)**市要在20**年底之前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县、**县、**市、**县、**县、**县、**县、**县、**县,要在20**年底之前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县要在20**年年底前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县、**县、**县、**县、**县、**县及**市要在20**年年底前,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各县市20**年年底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应不低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总数的70%;20**年年底前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基本解决。
(六)**市要在20**年年底基本解决国有困难企业中住房困难、经济困难“双困户”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他县市要在20**年年底前,通过解危解困工程基本解决上述问题。
三、具体要求
(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控制在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城市为40平方米左右,县城控制在45-5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可以根据此标准进行调整,但不能突破每户50平方米。实行实物配租的,租金以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核定。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按照城市家庭总户数的**%比例(不含低保家庭)划定,具体划定和资格认定办法,由州民政局根据国家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制定自治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进行。
(三)州财政局牵头,分别由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制定自治州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比例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分配办法。
(四)州建设局负责牵头,州财政局、民政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抓紧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建档工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和社会调查机构的作用,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状况要逐户调查建档,具体落实到人头,数据要准确详实,并于20**年底前完成。在向自治区建设厅备案的同时报州建设局备案。调查建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要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中,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年**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
(五)州经贸委和国资管理中心负责牵头,作好州直国有困难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包括下岗分流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州直国有企业解危解困工程。
(六)棚户区改造问题。各县市原则上要将基础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经鉴定为危房C、D级)、环境差的住宅小区列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的总体要求。
(七)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立项报审及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八)州国资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州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未参加过福利分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由州国资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清理和纠正干部职工住房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26号)和州建设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单位集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伊州建房〔2006〕25号规定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集资建房工作,以解决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