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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市“20**”工程建设指挥部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20**”工程建设指挥部
**市“20**”工程建设指挥部督查工作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20**”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20**”工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功能和成本”的协调统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联合办公、并联审批、全程服务、限时办结、效能监督”的工作原则和“分级负责、落实到人、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涉及“20**”工程的重要事项均应纳入督查工作范围。
主要内容是:
(一)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指挥部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顾问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20**”工程建设协调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四)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单位共同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分工
指挥部督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秘书行政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指挥部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秘书行政部具体负责;“20**”工程建设协调会议议定重要事项和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折子工程(对外)的督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秘书行政部协调。
三、督查工作程序
指挥部督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交办、督办、反馈、立卷归档等步骤。
(一)立项登记
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和指挥部领导批示件为依据,按照一事一立项的原则,填写《督查立项审批单》(见附件1),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文件中确定的同一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督查立项审批单》由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审签。
(二)任务交办
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见附件2)的形式,将各项任务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及要求。《督查通知单》由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签发,一式三份。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和秘书行政部各一份。
(三)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单》后,应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督查项目管理责任制,填写《市“20**”工程指挥部督查项目责任单》(样式见附件3),确定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及相关责任人,明确责任,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督查责任人,适时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检查
《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秘书行政部督办人员按照时限要求,适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督促承办人员落实督办事宜、抓紧办理。报送时限到达前3至5天,由指挥部办公室督办人员通过电话催办,并做好记录。对经催办仍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理情况的部门,要下发《督查催办单》。《督查催办单》由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发。
(五)反馈
责任单位要定期向交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办理时限要求在15日以内完成的事项,在时限届满前5日内反馈;办理时限要求在30日以内完成的事项,在时限届满前10日内反馈;办理时限在30日至60日的事项,在办理时限届满前15日内反馈;对办理时限要求在2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完成的事项,每月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六)办结归档
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将督办事项文件原件、领导批示、办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按程序报经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联络,接受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指挥部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0**”工程业主单位及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奥运工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事项,不得推诿或拖延。
(三)指挥部办公室是抓落实的主体,对督促检查负有第一位的责任。督促检查实行分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要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要对上级的决策和指示认真贯彻落实。
(四)市委、市政府以及指挥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担负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应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把责任落实到部门领导;要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分管部门适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秘书行政部应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各分管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主要领导是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对重点工作的落实要制定预案,任务量化,要求具体,责任到人。对出现的复杂情况、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不批不办。确需提交指挥部研究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报指挥部研究决定。
(六)各承办单位是督促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所负责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在反馈承办情况时,要力求快速、准确、精练、规范,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交办单位。
(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有难以解决的疑难、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下步计划和措施。
(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协调和服务工作,随时跟踪了解督查事项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同指挥部报告。对经催办后仍未按要求办理的,或推脱责任、拖延不办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有关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监察部负责记录并作为对其进行效能监督考核的依据。
XXX指挥部
二OO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