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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年第7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8号)精神,现制定**市20**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资金来源(略)
二、补贴范围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D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年1月1日?D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范围。
三、补贴资金领取程序
私人车主凭加盖原**市经济委员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核准后,领取补贴;法人单位车主凭加盖原**市经济委员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本单位发票(发票抬头:**市商务局),到指定银行核准后,领取补贴。
四、补贴资金领取时间
自20**年1月4日至20**年4月4日期间有效,过期不再办理。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二○○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