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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是财政和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对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账目混乱,账实不符;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有的单位甚至违反财经纪律,做假账,私设小金库。为了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规范工作秩序和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适应各项行政职能的发挥,推动财政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监[20**]53号文件精神,在20**年开展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从20**年起对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级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检查主要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
2、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情况;
4、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5、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缴销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1、市级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的年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20**年度自查情况上报时间为20**年2月5日前。
2、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确定当年重点抽查对象,并依据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3、每四年为一个检查周期,对各部门的重点检查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原则上不重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