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会计师审批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会计师审批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会计师审批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

近来,有不少注册会计师向我厅来电询问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合伙人和发起人执业年限的规定问题。为方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报等事项,经请示财政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协字第1**号]第五条第二点,对申请成为合伙人作出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的规定,是指拟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后至申报前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的时间满5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财会字[19**]**号)第六条第一点,对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作出了“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的规定,是指拟成为发起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后至申报前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的时间满3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另外,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的有关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目录,可登陆**省财政厅网站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二00*年*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