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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5号)的要求编制(共7张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应当对以下几方面着重披露:
1、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应缴纳国家各项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款项;
4、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包括中方职工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费及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上交情况;
5、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明确具体影响数额,附注内容是否与审计意见类型匹配;
6、年初数与上年末数变化较大的要详细说明;
7、各级财政专项拨款是否按规定使用、核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市直及高新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市统一组织的联合年检时随同年检报告书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各区市县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当地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报送。
二、月份会计报表的报送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341号)及《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块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精神,从20**年开始我局已布置外商投资企业每月需上报《企业财务会计月报主要指标分户表》(简称快报),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未予上报,为了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提高快报数据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未报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年起应按规定上报,报送程序:
1、报送时间:每月1—10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3、登陆方式:企业将正确填报的《企业快报登记表》(网上下载)传真报我局,
对未按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年度决算报告和快报的企业,主管财政机关在对其实行年检时,应提出不予通过年检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