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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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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小企业局:

《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年4月27日,自20**年1月1日起已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

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建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客观要求。从我省情况看,小企业数量多、覆盖面广,在全省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许多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把握小企业标准和适用原则,保证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标准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上述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不能在执行其中一个制度的同时,再执行另一制度的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地,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能再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承担公众责任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即使

符合小企业标准,也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准确掌握《小企业制度》的实施范围和适用原则,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地区小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各地区要从本地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督促小企业依法建账,如实记载经营事项,完善内部会计基础工作,准确核算盈亏,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要把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和依据。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呱企业,税务部门应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并督促其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强化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依法实行会计制度

小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是《会计法》赋予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小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当全面组织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年1月1日起,结束旧

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

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扩大会计管理的影响,为本地区内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实施本地区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时,应当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全面了解和熟悉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闪要采用必要的方式,要求会计中介机构了解和熟悉《小企业会计制度》,使其在接受执行该制度的小企业委托进行审计服务过程中,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六、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本地区小企业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小企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与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认真监督小企业依法建账,促进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省中小企业厅

二OO*年*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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