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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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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考试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事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会考办字[20**]6号)精神,现就我市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市区;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为开卷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试报名时间为20**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地区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应登陆**财税网站。

(一)**财税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年6月23日9:00——6月30日24: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二)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基本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主页,首先阅读并同意相关通知、规定后,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交费。已网上报名,但至报名截止日尚未网上交费者,视同放弃报名。

(四)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到本文所列报名管理部门咨询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五)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各项费用,直接以银联卡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需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报名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网上注册所属地区报名管理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四、考试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为每人80元整。

五、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大纲。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定价2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唯一命题依据。

学习辅助参考资料。中国会计学会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根据新大纲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定价40元,供考生复习使用。

上述所列考试大纲、学习辅助参考资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征订。

六、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是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