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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5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拟评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由韦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恒(兼)、眭立华任副主任,负责本次评选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在本市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在本市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的人员,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本市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本单位参与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我市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发展方面业绩突出的;
(八)除上述条件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上一评选年度已被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候选人名额分配
评选工作按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5个系列进行评选。拟在全市推荐候选人90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县(市)推荐候选人75名。在兼顾5个系列的基础上各区、县(市)推荐候选人5名。
2.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15名。其中市级各有关单位可在会计工作、总会计师2个系列中推荐候选人1名;在杭各院校还可增推1名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候选人;市注协推荐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候选人3名;市级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候选人1名。
以上市级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汇总如超过15名的,将由市财政局进行初选,确定前15名人员为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
六、评选机构
市评先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述90名候选人进行评审,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不能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推荐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其先进事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推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候选人,可以由所在地区、县(市)财政部门推荐,也可以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后向**市财政局推荐。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其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整理有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并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报**市财政局。
(三)组织评审。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送审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公示的“**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市财政局对评选出的拟授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人选,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后,报经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从中每系列推荐2名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八、评选要求
**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全市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市财政局
二OO*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