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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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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改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12**号)和《20**年度本级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的67个项目(附件1)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自评。全市67个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经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不低于25%的比例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权重按60%和40%分设,业务指标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四、时间安排

20**年8月30日前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经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9—10月份,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要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12**号),熟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围绕设定的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要按照自评报告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出具的绩效报告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