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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投资建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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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投资建议通知

各州、地(市)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项目基本建设工作,请各州(地、市)水务局结合各地水利建设实际,抓紧编制*7年水利项目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年水利项目建议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我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保障效益。

二、*7年水利项目建议计划安排重点

要坚持“保重点、保续建、保收尾”的原则。列入*7年水利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前期工作完善、已经立项的项目,以及安排过中央投资的在建项目。项目范围包括:灌区及节水改造、小型水利工程维修、饮水安全、河道治理、病险库加固、城镇防洪、水土保持、重点水源工程、农村电气化等。

三、*7年水利项目建议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各地水务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投资计划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审批、计划编报和建设、管理等环节的责任制。

2、建议计划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优先安排续建项目,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对续建项目要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核准核实剩余工程量和投资,依据批复的项目概算认真编制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3、编制*7年建议计划必须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各州(地、市)水务局可参照*6年已落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规模进行编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投资建议计划。

4、申请列入*7年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要有完善的前期工作,要求对上报的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随文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所有项目必须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打捆,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考虑安排投资。

请各州(地、市)水务局按上述要求抓紧编制*7年建议计划,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编制,并于9月10日前将电子邮件(或电子版)发送至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正式文件于9月20日前送达。